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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备孕要满足哪些条件

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备孕前一定要保证病情已经稳定,并且已停止用药半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避免对胎儿造成影响。其实,正常情况下患有红斑狼疮的女性在治愈前是不可以怀孕的,因为该疾病不仅会使患者的皮肤会出现皮损,还会是患者的口腔和内脏都受到损坏,如果这时候怀孕的话,很容易引起流产、胎停、生化妊娠等情况。因此,当女性患上红斑狼疮的时候,最好还是不要怀孕,等身体治愈达到标准后再开始备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稳定一年以上可备孕

女性如果存在系统性的红斑狼疮,一般情况下在备孕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完全恢复不会表现出任何症状时,才可开始备孕。那么下面就说说系统性红斑狼疮备孕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如下:

  1. 1. 发病两年以上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一年或一年以上。
  2. 2. 激素维持剂量较小,无糖皮质激素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
  3. 3. 未用细胞毒性免疫抑制剂或至少已停用半年以上。
  4. 4. 临床无性性红斑狼疮活动表现,无心肺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循环。
  5. 5. 伴有狼疮性肾炎着血肌酐小于140微摩尔每升,肾小球滤过率大于五十毫升每分钟,尿沉渣检查无异常,尿蛋白小于三克每24小时血压正常,c3水平正常且持续六个月以上。
  6. 6. 原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带抗体转阴三个月以上再妊娠。
  7. 7. 免疫系统检查抗dsdna抗体阴性,补体c3、c4在正常范围或增高。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进行备孕,否则很可能对自身和胎儿造成伤害。另外,红斑狼疮是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的,所以各位患者在怀孕期间最好每月都到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做好定期的复诊,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终止妊娠,然后进行规范治疗后再重新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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