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生育津贴和工资本质上是包含关系,也就是说,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是包含工资的,所以只能领取一个。此外,根据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就高原则,一般是哪个高就发放哪个,如果不足则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补足,所以两者补贴基本一致,若是公务员两者都领,从原则上来说是需要退回一项的,但最后是否退回,还要以实际情况而定。
生育津贴的本质就是生育期间的工资,意思是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以此来看公务员的生育津贴是包含了工资,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时,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所以公务员生育津贴对工资收入的替代,也就是说,在原则上工资与生育津贴只享受一种,两者不能同时都拥有。
另外,根据各地方要求不同,生育津贴的补贴方式也有所不同,据了解,为保证职工女性的生育权益,目前制定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就高原则,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由此可见,公务员生育津贴和工资并不是都有的。
根据地方情况不同,单位情况不同,如果职工女性的单位在自己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其支付产假工资,那么也是可以的,而且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和发放工资,并未高于员工正常出勤期间工资,那么公务员的生育津贴和工资都领了,则不用返还,反之则需要退回一份,不过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看各地政策和要求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发放主体和性质不同,意思是生育津贴针对职业妇女的福利补贴,产假工资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其二是范围不同,目前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生育津贴里面包含了产假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只能是二选一。
公务员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遵循高标准原则,也就是说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另外,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但具体发放情况,还要看各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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