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常参加天津社保的,如果在异地分娩通常也能报销生育保险,一般在报销时需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3个月内进行,然后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生育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及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那么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了,不过具体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申办机构为准。
一般只要正确参保生育保险,且连续缴纳达到一定的时长(通常为10个月或12个月),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下,其参保人在异地生育后,可以进行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关于天津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中的报销时间、资料及流程是怎样的,对此感兴趣的可以参考下列内容:
天津异地生育险报销的时间,一般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可以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需要注意的是,因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不同,所以具体的申报时间,还应该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单位,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参保人在天津异地分娩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话,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银行卡、《异地分娩申请表》、出院小结、银行卡、《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因每个人的生育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所需资料可能会有所差异。
1、在天津异地分娩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时,首先需要向天津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以及具体就医的地址信息;
2、然后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一般费用的审核及支付标准,通常会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在提交报销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报销款项将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而参保人员持凭证到银行领取报销金额就可以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天津异地分娩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时,如果有进行医备案登记,那么可以直接在当地联网医院刷卡报销,反之可能就需要自行先支付费用,然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回原参保地申请报销。
天津参保人因生育需要异地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然后在分娩之后就可以申请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报销了,而目前天津市医保局为提高报销进程,特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包括提升改造手机应用软件服务功能,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联网机构查询、异地垫付申请等业务集成办理,可以优化异地就医流程,从而达到直接结算的先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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