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产检假规定因各地政策不同,其休假天数不同,一般孕晚期孕妇在36周以后,也就是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平均算下来每过七天将会有一天的产检假,因各地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在孕妇36周以后的产检假,可能是八天才享有一天产检假,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孕妇怀孕到36周以后,已经属于孕晚期阶段了,这个时候的孕妈妈再过不久将会面临分娩,为确保孕妈和胎儿的健康,一般36周以后的孕妇,应该每周去医院检查一次胎儿的生长情况,如果在怀孕期间有特殊的异常情况随时就医,做相关的检查,也就是说,孕妇在满36周以后,一般7天去医院做一次检查,如果在此期间有出现任何异常问题,那么则需及时就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了解,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中女性在怀孕晚期,也会享有一定的产检假期,如果大家想要确切的了解,孕晚期产检假期怎么休假的,那么可以参考下列内容进行了解。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孕期保健讲座不属于产前检查,所以孕晚期参加孕期保健讲座,一般不算作产检假期内,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并未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且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所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北京市
北京市对于怀孕女性有产检假新规,一般对于怀孕第8个月孕妇来说,每月可以享受2天产检假期,而在怀孕9个月以上时,每月就可以享受为期4天的产检假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上海市
上海市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一般上海孕晚期的女性,可以享受4天的产检假期,且假期不得按照病假、旷工处理。
3、广州市
广州市对于孕晚期孕妇,有对产检次数作了最少次数的规定,一般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进行产检,而该时间的产检会有相应的产检假期,家庭根据女职工个体差异增加检查次数。
4、成都市
女员工怀孕期间,根据国家和成都市相关规定,可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前检查假,其中怀孕1-7个月,每个月1天,怀孕达8个月的,每个月2天,而怀孕达9个月及以上的孕晚期孕妇,每个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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