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在一个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如果子女数量每增加一个,那么育儿假也会相应增加天数,另外,据北京育儿假最新政策了解,如果夫妻一方自愿减少育儿假,那么可将剩余育儿假转让其配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育儿假仅限3岁以下夫妻。
北京发布有关《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可享受每年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而且假期还会随着子女数量而累加,至于北京育儿假如何休假,感兴趣的家长可参考下列内容:
北京育儿假休假天数主要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如果夫妻有一个3岁以下的子女,那么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如果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如果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其每年每人育儿假则增加至15个工作日。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的育儿假看任意分配,不过应该提前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另外,夫妻的育儿假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育儿假的假期分配,比如假期转让其配偶。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假期,所以夫妻双方在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因此休假期间的夫妻不与公休假抵扣,其休假期间的待遇还应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此外需注意的是,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目前北京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所以北京育儿假计算方式是在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且年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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