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苏省的妈妈们可享受产假天数应不少于128天,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但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专为女性出台的一项休假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在休产假的同时还能领取相应的薪资。但是不同地区的产假细节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在天数还是在薪资发放上都具有一定的差异,下面整理了江苏各地产假工资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城市 | 产假规定 |
南京 | 江苏南京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其中还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也就是说休假期间如果与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
苏州 | 江苏苏州在2021年就鼓励公司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对于职工孕育多胞胎者,也会给予其丈夫20天的陪产假。且无论是休产假还是陪产假,期间都能够享受一定生育待遇。 |
无锡 |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无锡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
常州 | 常州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对于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扬州 | 江苏扬州的女性职工在生育的前提下延长产假60天,其中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也可增加产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
徐州 | 徐州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南通 | 南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淮安 | 淮安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宿迁 | 宿迁产假工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连云港 | 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
盐城 | 盐城法定产假为158天,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法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
江苏产假发全薪还是底薪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工资报酬,并且在生育期间的时间内,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继续享受平时的全部工资,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江苏陪产假15天的工资怎么发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男性在护理期间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江苏女性产假工资领取标准
江苏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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