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98天),增加产假六十日,共158天,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结算,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是为了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它为准妈妈们提供了一段时间休息和照顾新生儿的机会。由于我国各地政策不同,各地女性产假的待遇及薪资也存在差异,下面整理了江西各地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大家可做参考。
城市 | 产假规定 |
南昌 | 江西南昌市对于符合第九条法规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的福利,夫妻双方假期间的生育待遇照常发放。 |
赣州 | 赣州产假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
九江 | 江西九江为了让男性可以很好的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会给予其丈夫20天的陪产假,这样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
上饶 | 上饶市女职工享受188天的产假,对于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
抚州 | 在享受188天产假的基础上,江西抚州法规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 |
宜春 | 宜春市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 |
吉安 | 吉安产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一般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然后再扣除社保中个人缴费的费用,就是发给休产假的女性的工资了。 |
江西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江西生育津贴是158天还是188天
江西省规定的产假期限是158天,在特殊情况下,江西省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了额外的30天产假,使产假期限达到188天。这种延长产假的措施主要是针对高龄孕妇、多胞胎妊娠和有严重并发症的妇女。因此,在江西省,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为158天,还有30天不发放生育津贴。
江西产假期间五险由谁承担
产假期间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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