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天,即一共可休产假128天。另外,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该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对准妈妈来说,最关注的一个点就是“产假”,毕竟产假时间越长,准妈妈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和恢复自身身体。而很多在湖北工作的孕妈妈们却对产假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湖北各地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大家可做参考。
城市 | 产假规定 |
武汉 | 目前湖北武汉市的生育津贴就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
襄阳 | 在襄阳市除了女职工能领取生育津贴之外,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
宜昌 | 通常在宜昌市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都是不同的,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
黄石 | 在湖北黄石市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其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荆州 | 荆州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只要多生育一个就会增加15天的时间,比如说是双胞胎,在新规的98天基础产假上加15天,以此类推。 |
黄冈 | 黄冈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
十堰 | 十堰市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就是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數,其中日支付标准是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
孝感 |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孝感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
咸宁 | 咸宁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湖北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30×128=21760(元)。
湖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都拿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拿的。通常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职工在生育时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一般用人单位会先行向劳动者支付生育津贴,然后再带上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一般在领取了生育津贴之后,保险公司就不会再发放产假工资了。
湖北男职工陪产假工资怎么算
湖北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男方陪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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