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浙江省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浙江省内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均可在98天国家规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地方性生育奖励假30天,产假延长至128天,除了产假时间有了增加以外,产假工资方面,浙江也做了明确规定,以下是浙江各地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大家可做参考。
城市 | 产假规定 |
温州 | 产假期间若员工产假工资,即每月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之后,款项归企业;若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将生育津贴和和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
杭州 | 浙江杭州市明确规定,为了更好的照顾产妇和小宝宝,在产妇休产假期间,男方享有15天的陪产假,且在子女未满3周岁前,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的育儿假。 |
嘉兴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宁波 | 在浙江宁波市休产检、陪产假、育儿假期间,都是带薪休假,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但具体待遇计算方式根据单位规定计算。 |
金华 | 金华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
绍兴 | 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
台州 | 台州产假工资发放(1)正常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2)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
衢州 |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湖州 | 为了响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市对于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浙江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浙江省的产假为128天,浙江省在法定的98天的产假上增加了三十天。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省男的陪产假发放标准
浙江省男性陪产假一般是15天,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浙江产假工资怎么算
浙江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生育津贴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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