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上海又在此基础上新增加了60天产假,也就是98+60=158天。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额来确定其产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其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是产妇应当享受带薪福利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占为私有。在我国国家的劳动者权益中关于产妇休假有详细的说明,这对产妇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待遇福利以及国家对女性合法权益的维护。下面就详细说说上海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大家可做参考。
生育假期 | 工资待遇 |
产检假 | 《新劳动法》规定:孕1~6个⽉,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于妊娠确认,申请⽣育指标,以及⽣产培训等;孕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孕8个⽉,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上海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产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付全额⼯资,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天。 |
产前假 | 上海产前假最长为2个半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如: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资按照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 |
陪产假 | 陪产假是新手爸爸专属,一般在孕妈妈生产后休,准爸爸升级为新手爸爸,爸爸们有陪产假10天(如果遇节假日,陪产假是可以递延的)头胎二胎都可以享有准爸爸陪产假,且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产假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此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哺乳假 |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育儿假 | 按照新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
保胎假 | 很多女性怀孕后会有各种问题尤其孕早期,需要保胎的很多请病假在所难免。不同门诊可以开具的病假天数不一样,急诊最多三天,早孕/妇科最多一周,产科门诊最多可以开到下一次产检。请病假需医院开正当理由的病假单,有些单位对于出具病假单的医院等级有要求具体问清楚自己单位的HR。 |
上海生育假节假日顺延吗
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上海生育津贴按158天算吗
国家规定的产假只有98天,而上海产假158天是根据女性的具体情况累加得来的,换句话说,98天产假是法律规定的产假,剩下的60天是地方政策给予的产假奖励,公司只针对法定产假发放生育津贴,而剩余的60天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但是不会发放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津贴可不可以用老公的
只有女方没有工作单位,才能由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时的医疗费用。而女方有工作单位,因为没有生育保险,则生育时的所有费用和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是由女方单位支付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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