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护理假,无论是女方产假还是男方护理假,休假期间的工资都是按照平时的全额薪资发放,并且不影响福利待遇。
在西藏凡是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不管是生第一胎、第二胎,还是第三胎,都能够享受到一年的产假,其中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产假期满后的年休假。当然,如果是难产、剖腹产的,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但是因为地方方案不一样,所以生育福利会有差异。以下整理西藏各地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城市 | 产假规定 |
拉萨 | 西藏拉萨市对于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对于产假不做减法的原则,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365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
林芝 | 林芝市对于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员工可享受20天的陪护假,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西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规执行。 |
日喀则 | 西藏日喀则市针对符合且遵循了的计划生育法规,并经缴纳了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产检费、住院费、分娩费等孕期相关费用就可以通过生育险报销。 |
昌都 | 西藏昌都市在生育条例修改的基础上法规已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且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山南 | 西藏山南市出台了三子政策的相关福利。按照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所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
那曲 | 那曲市最新规定对于符合我国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妊娠没有满三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二十天的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能够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 |
西藏产假为什么有一年
西藏作为我国产假天数最常的省份之一,其延长一年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当地老龄化严重,人口稀少,所以为了提高人口出生率就把产假延长到了一年,这样大家就更愿意去生孩子,从根本上解决出生率低的问题。而且延长产假还有利于女性产后充分的恢复身体,能让女性充分适应母亲这个角色还可以给自己更多的时间去调整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关系。
西藏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西藏的生育津贴应该是在所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财务处领取。因为扣除的生育保险也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领取应该也是去所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领取。按照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政策,职工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之后,如果生育产生一定的费用,可以根据齐全的住院出院以及其他相关需要手续申请报销。
西藏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天)× 产假天数;个体人员生育津贴 =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365(天)× 产假天数。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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