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看,青海省女职工的产假是188天(国家规定98天假期+90天奖励假),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女职工在企业上半年平均工资计算,不影响晋升、绩效、福利待遇等。
产假本身就是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青海生育条例规定,如果是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有90天的生育奖励假,产假天数为188天,但是因为地方政策不一样,所以生育福利会有差异。以下整理青海各地产假工资相关规定,不清楚的姐妹可了解下。
城市 | 产假规定 |
西宁 | 现目前将青海西宁市的产假延长了90天,难产的还会增加30天的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三胞胎的话,多生育一个小宝宝就增加15天的产假,以此类推。 |
海东 | 青海海东市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有15-30天假期;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以内流产的,42天假期;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90天假期,具体的看用人单位规定。 |
玉树 | 玉树市对于符合《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德令哈 | 德令哈市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 |
格尔木 | 青海格尔木市的女职工在产期满后,如果宝宝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妇女哺乳假,也就是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青海产假188天都有工资吗
青海产假188天都有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之前每个月实际工资足额发放,即除了基本工资外,其他的工资福利也要依法足额发放。
青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除西宁市外,各统筹地区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以每月30天计算,按日计发(即用人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X天=生育津贴)。西宁市按照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为基数计算(即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X天=生育津贴)。
青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在生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单位携带医院病历(住院:出院证、出院记录;门诊: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备案表原件、待遇申报表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本人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下面整理了各省(市)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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